2019年6月28日下午2时许,某职业技术学院公寓楼一间卫生间内,小花(化名,该校2018级学生)生下一名男婴后,将其遗弃在卫生间垃圾桶内独自离开。
当日下午5时许,该弃婴被发现并被送往鄠邑区妇幼保健院救治。
鄠邑区检察院认为,小花对刚出生的男婴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遗弃罪,但因其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,又处于哺乳被害人的哺乳期内,属犯罪情节轻微,依据刑诉法177条第二款、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370条之规定,已对小花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其后,小花和父亲将弃婴从医院接回与家人共同抚养。
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靳七军